江西28户村民土地被征收,把补偿款打到村委就完事了吗?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025-05-28 14:3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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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周先生等28户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在南昌市某村,这里的村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每一寸土地都饱含着他们的汗水与希望。这片土地,不仅是村民们的生计来源,更是他们心灵的寄托。
 
2023年,某高架项目的到来,让村民们陷入了不安。村里的一共有25亩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起初,村民们虽然不舍,但也理解这是为了城市的发展。可当补偿方案公布时,大家都傻了眼,补偿过低,与村民心中的预期相差甚远。
 
不仅如此村民们还发现,实际到账的补偿款远低于预期,而且补偿方案模糊不清,安置细节更是只字未提。村民们忍不住抱怨:“我们在这片土地上辛勤劳作了这么多年,家里的主要收入都靠这些土地,补偿这么少,根本没办法维持生活”。
 
更让村民们不安的是,村委会收到补偿款后,迟迟没有公布分配方案,村民们连自己能拿多少补偿都不知道,并且一直都没有发到村民手里。
 
2024年10月,周先生带着28户村民的希望,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权。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作为深耕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在系统梳理周先生等28户村民的全部案件材料后,指导村民们向征收方邮寄《补偿申请书》,要求征收方能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村民被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补偿。可征收方在收到《申请书》后,却始终杳无音信。
 
2025年2月,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上级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
2.责令征收方对28户村民被征收的土地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28户村民位于村中的合法承包土地进行合理补偿。
 
在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他们已经履行了土地征地补偿职责,补偿标准也是按照规定执行的,不存在补偿过低的问题。征收方还认为,村民们反映的补偿问题属于村民自治事务,已经将申请转办,履行了职责。
 
面对征收方的狡辩,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坚决认为: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方给予当事人的补偿过低,违反规定中关于征收补偿的明确规定,严重损害了28户村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征收方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负有组织实施征收并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但在就安置项目、安置标准等进行协商且未能达成一致后, 征收方未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补偿问题,至今未对28户村民进行合理的安置补偿,导致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再次,征收方签收《补偿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属于怠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决定如下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律师提醒

土地被征收,把钱打到村里就完事儿了吗?有的征收方认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遇到征收,直接和村里协商,关于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都直接由村里和村民来对接分配。至于说发了多少,怎么发,都由村里来说了算,然后就占地施工了。
 
其实这并不合法,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醒广大百姓,遇到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同样不容侵犯,补偿没有到位,任何人都不能先行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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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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