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张先生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2019年,为了"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河北某村开始了一项名为 "空心村治理" 的项目。当地村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位于村中的祖宅,会在这场工程中,成为困扰他多年的难题。
张先生在村中的房屋是座历经3代人的老房,不仅是张先生遮风挡雨的居所,更承载着家族的记忆。2021年,张先生收到了一张“空心村治理”搬迁通知。祖宅房屋被划入此项目主导的搬迁范围,张先生本以为是这是件利民的好事,更是一次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可补偿问题却让张先生陷入了无尽的无奈。
按照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方案,张先生的补偿标准极低。但他发现,同村一户的房屋与自己家宅院无论是大小还是建设年代都基本一致,可补偿金额远高于自己。"都是一个村的,为什么区别对待?" 张先生想不通,也就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可征收方也没有再找张先生协商,张先生的心里渐渐地打起了鼓,“这到底还搬不搬?对方会不会因为自己没有签字而来强拆房子”?
随着大部分村民陆续搬迁,村里的基础设施迅速恶化。道路破损、水电供应不稳定,原本便利的生活环境逐渐消失。看着曾经热闹的村子变得空荡荡,心里说不出的滋味。 张先生无奈,"不是不想搬,只是希望得到公平的补偿。"
就这样,时间来到了2023年底,张先生的房屋因 "退宅还耕" 措施遭到进一步破坏,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彻底失去了居住条件。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暂居在邻村亲戚家中。
张先生了解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
拆迁维权,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了后台工作人员并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创为律所律师团队与当事人协商案件具体情况,梳理相关思路。最终,由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接到张先生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到张先生的诉求并立即向征收方提交《履职申请书》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职责,同时,创为律师团队也将张先生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为接下来的工作做足准备。征收方在收到《履职申请书》后,一直未有答复。
2025年2月11日,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正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项目的治理工作已经早在2023年已经结束,张先生无需再进行搬迁,所以补偿也就没有了。
面对征收方的说辞,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认为征收方的补偿程序存在严重漏洞:
1、补偿标准明显不公,违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平等对待”原则;
2、征收方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3、征收方以“搬迁期已过”为由拒绝补偿,却未考虑自身拖延答复的责任;且现张先生的房屋因“空心村治理”项目的原因已经不适居住,征收方进行合理补偿。征收方的职责不仅是推进项目,更要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决定如下
综上,被申请人未依法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书》进行答复。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 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人履行答复处理职责。
律师提醒
都是一个村的
拆迁补偿咋差这么多?北京创为征拆律师团队提醒您,对于这个问题其中涉及到的原因其实很复杂。房屋结构不同、钢筋房比土木房补偿高、使用年限、用途也会影响价值,政策调整,评估方法差异,早签晚签补偿可能不同;还有户口问题,集体经济成员和外来户补偿也有区别。
但记住!拆迁补偿必须公平合理,如果发现补偿明显不公,别犹豫,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团队,用法律手段争取该得的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