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河南房屋拆迁,凭什么邻居拆迁补偿100多万,自己却只有40万?复议机关:缺少安置过渡费!重新答复!

2025-05-15 13:0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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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申请人:张先生

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案 情 事 项


家住河南某区的张先生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3年,由于某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后,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起初,张先生并未抗拒,甚至期盼着通过拆迁改善生活条件。然而,命运的转折却让张先生始料未及。

征收方与张先生协商补偿时,周边邻居的协议金额普遍在100万元左右。但轮到张先生时,对方却以“政策调整”为由,将补偿压至只有40万余元。张先生多次据理力争,提出房屋面积、建筑标准与邻居相当,理应获得公平对待,但征收方始终态度强硬,甚至威胁:“不签字,就强拆!”

2023年10月20日,噩梦降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组织人员将张先生的房屋强行推倒。张先生对此十分不满,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决定选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律 师 观 点

京创为律师团队律师在接到张先生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其进行了详细的沟通,针对案件情况做了一次详细的分析,同时把所有的证据都做了完整的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并且将所有证据都做了留存。

 

2024年3月,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1个月后,在上级机关的支持下作出决定,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这一纸胜诉,让张先生看到了希望。

 

房子没了,接下来自然是要谈赔偿。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丝毫不敢耽误,2024年5月,创为律师团队向征收方发出《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征收方对张先生进行合理赔偿。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却始终没有等来赔偿决定。

 

就在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准备再次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时,征收方终于作出赔偿决定,可赔偿决定的内容让所有人都大失所望。征收方依然仅仅赔偿张先生42.7万元,其中还包括“酌情补偿”的1万元室内物品损失费。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决定,继续向上级机关提起复议并认为:

1. 赔偿标准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创为律师团队调取相同项目其他拆迁户的补偿协议后发现,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补偿均在百万元左右。而征收方在已经确认违法强拆的情况下,仅以42万元赔偿张先生,显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赔偿不得低于应得安置补偿权益”的条款。

 

2. 程序违法,遗漏关键权益更关键的是,征收方完全忽略了当地《征迁补偿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安置过渡费。按政策,张先生一家应获得每人每月260元的过渡费,且过渡期长达24至36个月。这笔费用累计可达数万元,却征收方“选择性遗忘”。这不是简单的计算错误,而是对百姓权益的漠视!

 

决定如下

本案中,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遗漏了张先生应享受的安置过渡费等内容,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张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作出答复。


法 律 知 识 点

在以往的办案过程当中,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明明是同样的房子,为什么邻居的拆迁补偿比自己高一半?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此提醒被拆迁人,通常来说,评估程序不透明可能是导致补偿差距。

 

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过程对补偿结果有重大影响。根据规定,评估机构应在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以确保其公正性。若评估机构未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或在评估过程中未实地查勘房屋状况,被拆迁人可申请复核评估,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审视评估结果,保障自己获得公平的补偿。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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