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陆先生 被申请人:某自然资源局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韩城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陆先生是陕西某村的普通村民,在老坟背后有一块 3.11 亩的土地,这里承载着他的生活希望。他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种,几百棵花椒树茁壮成长,虽不富裕,却也过得踏实。然而,2017 年的一天,这份平静被彻底打破。
村委会在未经陆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冒充他的签名,将土地租赁给某项目中心用于项目建设。原本用于耕种的土地,很快被硬化,变成了一片荒废之地,再无法种植庄稼。
更让陆先生痛心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排水直接将他的几百棵花椒树冲走,这些花椒树是他多年的心血,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可7、8年过去了,陆先生一直没得到任何补偿。
看着曾经肥沃的土地变得面目全非,陆先生心如刀割。他不明白,自己合法拥有权益的土地,为何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随意处置?土地性质被改变,他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某天,陆先生听说,村里与他有一样情况的老梁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帮老梁维权。于是陆先生找到了老梁询问情况,在同村老梁的介绍下,陆先生决定同样委托北京创为征拆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权。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了《履职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
村委会及某项目管理处涉嫌违法使用土地,严重侵犯了陆先生的权益,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监督查处职责,对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他的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仅仅以“该地块属于其他林地,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为由,草草作出答复,并让陆先生去林地管理部门咨询。面对这种敷衍的态度,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随即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认为:
1、相关部门作为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法定部门,理应对此类违法事项进行查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相关部门根本没有深入调查事实,只是简单地以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推脱责任。土地性质的认定为何如此随意?这种处理方式就是行政不作为,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
3、相关部门彼此之间没有积极协调,相互推诿踢皮球,是典型的不作为。
决定如下
综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某自然资源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陆先生的《履职申请书》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土地流转必须尊重老百姓的意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承包法。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流转老百姓的土地,必须经过老百姓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这种流转行为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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