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户村民房屋拆迁补偿还没谈,竟已经开始建设施工,这是违法行为!
2025-05-28 11:3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王先生等11人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鄂州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家住湖北某村的王先生在镇上购买了房屋,想着能在这里稳定地生活下去;刘先生从河南远道而来,以为在这片土地能实现自己的安居梦。他们原本在这片土地上过着平静的生活,有的经营着小本生意,有的辛勤工作养家糊口。然而,一纸征地公告如狂风骤雨般打破了一切宁静。
2020年11月相关部门作出批复,将征收当地村中50.5029公顷土地,用于某产业园项目,王先生等人购买的房屋在本次征收的红线范围。
起初,王先生等人认为这次的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只要合理补偿,配合征收也是支持家乡发展。却没想到,征收方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正式”补偿方案,只是给居民们发了一张简单的A4纸,上面打印着安置金额。王先生等人并没有在纸上签字,而征收方也没有再找居民们商议安置补偿事宜。
时间来到了2023年,就在王先生等人以为征收项目是不是不继续的时候,征收方再次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明确要征收王先生所在土地的所有房屋。而补偿问题依然是巨大的绊脚石。
在征收方发布决定书的短短不到2个月后,征收方既未与村民协商补偿标准,也未签订任何协议,竟直接在周边启动施工。王先生所在的房屋区域整日被尘土包围,门窗玻璃震碎,水电管线被挖断。
王先生与其他10位邻居商量过后,在朋友的强烈推荐下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王先生感受到了创为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北京创为征地
拆迁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接到委托后,立即赶赴当地看到了正在周围施工的工队后,立刻与11名当事人见面,帮助11名当事人向征收方邮寄《补偿申请书》,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同时,征拆律师团队调查取证,为后面的维权工作做足准备。
然而,征收方在收到《申请书》后,并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认为,征收方的征地程序明显违法,补偿拖延更是严重失职!律师团队整理好材料后,向上级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直指征收方三大违法点:
未依法公告
征收补偿方案,剥夺王先生等11户居民的知情权;
拒不履行补偿职责,导致居民房屋长期处于“半征收”状态,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违反了法定程序;
漠视法律程序,收到《补偿申请书》后超期未答复。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指出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并引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征收方应当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决定如下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被 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履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复 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
律师提醒
北京创为专业征拆律师团队提醒您,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征拆项目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没有补偿到位,任何项目都不能够动工。
“补偿落实到位”这简简单单的几个字,不光保障了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是项目推进开工的必要条件。如果有人敢强行的施工,那就是严重的违法,相关部门和所有的项目参与人员都将负法律责任。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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