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十年前盖章同意的养殖房,十年后却翻脸被指认定"违章"要拆除?法院:拆除通知违法!
2025-07-10 09:1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胜诉判决
申请人:朱先生 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判决机关: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家住沈阳某村的朱先生早些年通过土地流转,从村委会手里接过了一片土地。当时村里说这地是养殖用地,适合搞特色种植,为了确认土地性质,朱先生特意跑了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一起给朱先生开了份《证明》,同意朱先生种植冬虫夏草并经营。有了这份 “官方认证”,朱先生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他知道冬虫夏草对生长环境要求苛刻,东北的严寒必须靠封闭养殖房控温,于是紧锣密鼓地在外围搭建起可以随时拆卸的彩钢房,并办下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写着 “冬虫夏草养殖”。
接下来的十年里,朱先生一门心思扑在养殖上。冬天烧锅炉控温,夏天通风保湿,房里的虫草菌床换了一茬又一茬。街道的人来检查过好几次,从没说过房子有问题。朱先生甚至记得有次街道干部还笑着说:“老朱,你这虫草养得好,给村里带个头!” 那些年,养殖房里的温度、湿度计,和墙上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一样,都是他踏实过日子的凭证。
2022年,自称是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给朱先生一张通知书,告诉朱先生的彩钢架是违章建筑,限三天内拆完,不然就只能强制拆除。朱先生觉得奇怪,这房子和营生都是经街道办同意盖的,一直合法养殖,怎么就违法了?这些都是朱先生整整十年的积蓄,一旦拆除,损失少说几十万。
更让朱先生想不通的是,通知书里说 “未经规划批准,违反当地总体规划”,可十年前盖房时,街道明明知情,还帮着出了证明办营业执照;说他 “违反大棚房整治方案”,可他的房子明明是正经养殖用的,从来没改做他用。走投无路的朱先生,在老乡的介绍下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经过梳理案情与调查发现,朱先生案子的关键,就在‘程序’和‘依据’两个字上。
1、前后矛盾,行政行为失信街道明明出具证明同意养殖、认可土地用途,还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十年后却以 “未经批准” 为由认定违法,这本身就违反了行政行为的 “信赖保护原则”。
2、职权依据不足
街道说依据 “大棚房整治文件” 拆房,但这些文件只是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定,作出限期拆除这样的重大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不能光凭 “上级文件”。
3、执法程序违法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还要依法送达文书。但街道既没给朱先生辩解的机会,通知书也只是简单送达,根本没有签字确认,明显违反程序。
随后,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决定如下
综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判决 如 下 :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律师提醒
养殖场是不是违法建筑并非相关部门口头说了算,也并非一纸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就能认定的,而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所以,如果有当事人遇到相关部门只是口头说养殖场是违法建筑,且对自己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而没有进行调查的话,那么作出限拆通知书的行为是否合法就有待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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