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委土地确权登记错误,相关部门拖了9年不予办理。复议机关:作出处理!

2025-07-07 09:2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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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王先生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魏县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在河北某村的岳女士家中有4.69亩耕地,承包期从1991年至2021年。这片土地承载着她家三代人的生活希望,却在2016年土地确权时遭遇了晴天霹雳。
 
那年,村里重新测量土地准备确权,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一个失误,让岳女士家2.08亩耕地被错误登记到了其他村民名下。眼看着祖辈传下来的耕地 “改姓”,岳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岳女士拿着旧承包合同一遍遍找村委会,又多次跑到镇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好在村委会最终出具了书面说明,承认确权登记错误,还收回了错误的土地确权证,承诺会进行变更登记并重新颁发。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可日子一天天过去,新的土地确权证却迟迟不见踪影。岳女士一次次去镇上相关部门询问,得到的总是 “再等等”“快了” 这样模棱两可的答复。
 
看着同村其他村民都拿到了新证,自己家的耕地却始终 “名不正言不顺”,她的心里充满了无奈和焦虑。这片土地是她家的主要经济来源,确权证拿不到手,就像一颗大石头压在岳女士心头。听村里有人说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专门帮老百姓打这种维权官司,岳女士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赶紧托人联系上了律师团队。
 
 
之后的4年时间里,王先生找过相关部门无数次,电话打了不知多少个,每次都是 “研究研究”“等通知”。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接到岳女士的委托后,首先向镇相关部门提交《土地确权及更正登记申请书》 。可两个月过去了,岳女士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立刻对案件展开了调查,随即向上级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相关部门:1、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岳女士提交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2、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岳女士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创为征拆律师团队认为,岳女士的情况很明确:
首先,土地确权证登记错误是事实,镇相关部门也承认了错误并收回了旧证,却迟迟不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就是说,镇相关部门有法定职责处理岳女士的土地确权申请。
 
其次,而《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2月20日就已经将申请送达镇相关部门,到4月24日已经超过了两个月,镇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答复,这明显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确权及更正登记申请作出处理。
 
 
 
 


 

律师提醒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比如说土地登记部门是国土部门和镇政府,老百姓应该向镇政府或者土地部门要求更改,要求其更改这个错误的登记,如果土地部门和国土部门拒不更改,应该怎么办啊?
 
那我们老百姓应该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告其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依法变更登记。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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