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民朋友认为,自家承包的耕地可以随意使用,想种什么、建什么都能“自己说了算”。但这种想法与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偏差——在耕地上违规建设或种植不仅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制度,明确划定耕地保护红线,严格限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法律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进行建房、挖砂、采石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同时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为进一步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更是划定了六条“硬杠杠”。这些禁令不仅关乎土地资源保护,更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长远利益。 为遏制耕地“非农化”,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六大禁令,违规者将面临法律追责:
一、六大严禁行为清单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不得在河渠、水库周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扩大绿化工程。
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生态治理名义擅自挖田造湖,或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人造景观。
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不得违规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违法建房、搞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严管农业设施用地。
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不得通过调整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审批,违规占地需限期恢复耕作条件。
二、违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5倍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并处罚款。 刑事责任:擅自建房、挖砂、采石等破坏种植条件,或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划重点: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保护耕地既是法律义务,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那么,耕地上既然不能建设,那主要用于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继承种植上述农作物,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能恢复的尽量责令整改恢复,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