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后房屋拆迁,征收方竟直接找前夫签订“空白协议”?法院:协议无效!不算数!

2025-07-14 09:1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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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

原告:董女士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判决机关: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1995年,董董女士与前夫办理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写下:位于江苏某市房子,归董女士所有。
 
可谁也没想到,这个明确的约定,会在30年后变成一颗 "定时炸弹"。因为种种原因,离婚后这套房子的产权登记始终没来得及变更,房产证上还是董女士前夫的名字。
 
2022年,因当地规划,董女士的房子正好在搬迁范围内。听到消息时,董女士心里既忐忑又期待:忐忑的是怕拆迁出岔子,期待的是能按政策拿到合理补偿,换个更舒适的住处。
 
起初,拆迁办工作人员确实找过董女士几次,但双方在补偿标准上没谈拢。董女士怎么也没料到,一场针对房子的 "暗箱操作" 正在悄悄酝酿。
 
2个月后,自称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找到董女士的前夫的工作工厂,商谈关于董女士房屋拆迁事宜。董女士前夫赶紧解释称那房子早就是前妻的了,可对方根本不听,从晚上9点到第二天中午12点,对方就在董女士前夫处不走,他去哪对方跟到哪。
 
熬到第二天中午,董女士前夫又累又怕,对方拿出“空白协议” —— 里面的补偿金额、安置方式、交房时间全是空白,只在末尾留了签字的地方。对方表示,签字之后就会离开。董女士前夫实在撑不住了,最终在空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董女士前夫将此事告知董女士后,董女士第一时间找到拆迁办想问个明白,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并告诉董女士协议已经签了,并且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只认这个。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接受董女士委托后,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工作。
 
整理好所有证据,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那份被胁迫签订的空白协议无效。庭审中,征收方辩称董女士前夫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他签字有效;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胁迫。
 
首先,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当场拿出征收方找董女士前夫的报警记录、工人证词和工人偷偷拍下的视频反驳:15小时的滞留、工人的报警记录、空白协议上事后填写的内容,哪一样能证明 ' 自愿 '?"
 
随后,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针对离婚协议称:1995年董女士就通过离婚协议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虽然没过户,但这是合法约定,征收方明知这一点,却绕过所有权人找前夫签字,本身就是故意侵权。
 
最后,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出:行政协议必须体现双方自愿,不能有重大违法。征收方在没有评估、胁迫签订空白协议、侵害真正权利人权益的情况下签的协议,就是 ' 重大且明显违法 ',必须无效!
 
 

决定如下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 (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董女士前夫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律师提醒

他人代签的协议有效吗?
 
拆迁补偿协议应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署。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署,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 
 
实践中,拆迁方为追求速度,可能会让亲属代签,甚至出现夫妻离婚后一方私自代签的情况。这些行为均属于无权代理,未经产权人追认的协议无效。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醒您:如果发现协议被代签,务必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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