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后补?西安强拆房屋!征收方仅凭其八旬母亲四年前所签验收单推诿责任!
2025-06-05 15:5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伯先生 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2018年,西安某村因《某地铁建设项目》工作的开展,整村开始实施整体搬迁的工作,本村村民伯先生也是其中一员。
伯先生在村里有两处房屋,一处是80平米左右的砖木结构房屋,此房屋是通过祖父去世前立下的遗嘱继承而来;另一处为伯先生的两层 300多平米砖混结构宅基地房屋
拆迁工作启动后,伯先生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期待着合理的补偿安置,认为这是能改善生活的契机。然而,协商过程中,双方就
征收补偿费用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与伯先生的预期相差甚远,补偿款连买套像样的房子都不够,更别提能改善生活了。伯先生想再找机会和征收方协商,可征收方接下来的行为,根本不给伯先生这个机会。
2023年3月的某一天,在没签补偿协议,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带人先是将伯先生的80平老屋拆除;后来伯先生宅基地上的300平砖混结构房屋也未能幸免。看着自己的房屋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化为废墟,伯先生的心中满是痛苦和绝望。
而征收方咬定是伯先生的母亲早在2020年就在《房屋验收单》上签了字,“自愿交房”。老母亲签字时已80高龄,且当年因家人对补偿分配有分歧,协议从未真正达成过,征收方拿着四年前的《验收单》当“令箭”,却在强拆前连一份正式的《补偿决定》都拿不出来!
伯先生经网上多方查找对比了解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
拆迁维权,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了后台工作人员并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创为律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协商案件具体情况,梳理相关思路。最终,由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
拆迁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介入后,敏锐地抓住了案件“七寸”: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1、征收方未补先拆
专业征拆律师团队指出: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都严令“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仅凭一份《验收单》就强拆房屋,是赤裸裸的违法!
2、《验收单》≠ 补偿到位!
那份被征收方当作“尚方宝剑”的《验收单》,签署于2020年。然而直到房子被拆一年多后的2025年1月14日,上级相关征收部门才姗姗来迟地作出《补偿决定书》——这彻底暴露了征收方程序倒置、违法强拆的事实!
3、强拆权岂能“私授”?
创为律师一针见血:征收方作为基层单位,根本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行政强拆!其行为已严重超越法定职权,违反《行政强制法》。
针对征收方的种种行为,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
决定如下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征收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先拆迁后补偿,是坚决不允许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要“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征收方在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之下就先拆了咱们的房,这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老百姓可以理直气壮的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我们应得的补偿。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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