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收房屋遭违法强拆,更以“违建”为由拒绝赔偿?赔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5-06-17 09:2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胜诉判决

申请人:陈先生     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博罗县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陈先生为广东某村村民,2018年起,因“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方启动了征地工作。陈先生世代居住的老宅及附近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然而,这场看似利民的工程,却成了陈先生噩梦的开端。
 
陈先生的房屋建于自家宅基地上,房屋是自己的父辈建造的,那时村中建造房屋均未办理完备审批手续,村里多数村民的房屋皆是如此。
 
陈先生本以为征收方会按政策给予合理补偿,但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极低,甚至连房子的面积都没有丈量完整,院子里的青苗树木也都没有补偿。在陈先生与征收方的协商过程中,征收方态度强硬,声称“房子本来就没有手续,不签字就强拆”。眼看着双方僵持不下,征收方也不再与陈先生协商,对陈先生避而不见。
2023年3月16日,安置补偿协议还未落定,征收方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陈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眼睁睁看着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屋内家具、农具被掩埋在废墟之下。
祸不单行,同年9月27日,因老房被强拆,陈先生在被征收范围外新建的一处临时住房,也因被扣上“违建”的帽子再次遭强拆。 “他们说拆就拆,连个正式通知都没给!”两次强拆后,征收方对此的回应竟是:“你的房子是违建,一分钱不赔!”
 
自己的合法财产,就这样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毁掉,陈先生内心充满了愤怒和无奈。陈先生于是委托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的指导下,陈先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终于,法院作出了判决,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这个消息让陈先生看到了一丝希望,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律师分析

2024年11月12日,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帮助陈先生向征收方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征收方给予陈先生赔偿。可等来的却是征收方不予赔偿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征收方认定陈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面对征收方的顽固,创为律师团队果断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请求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给予陈先生赔偿。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认为,征收方随意认定陈先生房屋系违法建筑,应不予赔偿,属认定错误,侵犯陈先生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一、陈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权益。
陈先生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并非未经任何许可随意搭建。陈先生所在村其他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及建房、同样也没有审批手续,因此申请人未取得相应手续的原因不在其本人。所以涉案房屋系陈先生的合法财产,在其合法财产受侵害的前提下,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陈先生应得到合法合理的赔偿。
陈先生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理应就征收事项获得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征收方在拆除该房屋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送达正式的拆除通知、给予合理的拆除期限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拒绝赔偿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征收方违法强拆陈先生合法房屋应当予以全面赔偿。
 
 
 

决定如下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6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律师提醒

将无证房与违建划等号,强拆老百姓的唯一住宅,竟然还表示不该得到任何赔偿,难道让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吗?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了强拆违法,但是征收方拖着不赔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比如说房屋被强制拆除前的室内录像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去,如果征收方不履职,我们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对于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900-9881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