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唯一住所遭雨毁被迫翻建,遇征收竟遭 “违建” 定性,“一刀切”定违建:违法!

2024-12-11 13:2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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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谭女士

 

         被申请人: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所: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谭女士与已去世前夫在90年代分得一间位于北京市某村的职工房。2002年,通过购买,这间房子正式成为了谭女士的财产。

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夏天的一场大雨导致了房屋的倒塌。失去了唯一住所的谭女士,尝试向多个相关部门申请翻建手续,可相关部门却表示不对个人下通知,让谭女士等街道通知,可这一等,就没了下文。

谭女士只有这一处住所,无奈之下,她只能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自己出资翻建了房屋,只为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而无论是街道办还是相关部门至今都没有人来通知谭女士如何办理建设手续。

然而,命运再次给了她沉重一击。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 启动,谭女士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可她还没来得及和拆迁办谈妥征收补偿,征收方突然下达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命令谭女士在5天内自行拆除翻建后的房屋。这一纸文书不仅让谭女士感到震惊,更让她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之中。

按照征收方的说法,由于该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因此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但是,谭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尝试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却因各部门之间的推诿而未能成功。此外,翻建行为是在原有房屋因自然原因损毁后进行的,并且得到了当时社区及相关部门的默认。

 

谭女士觉得这太不合理了,面对如此困境,谭女士并没有放弃希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深知谭女士的艰难处境决心为谭女士讨回公道。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后指出:
 
程序正义缺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征收方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谭女士并未被告知这些权利。
 
比例原则违背:即使存在违规行为,也应遵循比例原则,采取最轻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下达拆除令。
 
历史遗留问题:谭女士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非其个人责任,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所致。
 
信赖利益保护谭女士基于对相关部门的信任进行了翻建,而相关部门在此之前并没有阻止或要求补办手续,直到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才将其定性为违建。
 
涉嫌以拆违代征收:在征收补偿还没谈妥的时候,征收方就下达拆除决定书,还多次威胁谭女士,不接受补偿方案就拆房,这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决定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在这里,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首先,要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其次,即使房屋已经被认定成违建的,也不代表所有违建都必须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违建房屋分为程序违法实际违法,根据违法程序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一些可以通过改正、罚款消除影响的,应当让其限期改正并罚款补发证件,只有一些无法消除影响的建筑才会被拆除。

像谭女士这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手续不全的情况,征收方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认定为违建。

 

如果征收方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直接把我们的翻建房屋当作违建拆除,被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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