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何去何从?

2016-04-08 10:1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北京创为律所带您解读“孝老”行
 

“悠悠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生于斯,长于斯,从小到大父母都给我们最无私的爱,哺育我们最伟大的情,教导我们最真挚的理,给了我们无以回报的奉献,父爱如山,厚重深远,母爱如海,博大宽怀。我们更需要传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杭州市郊区村村民严某,就是一位“孝老”的践行者,也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孝子”,侍奉着80岁的老岳父10余年。津津有味的日子也过的红红火火。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严某的房屋因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被规划为被拆迁建筑物,也正是因为如此,严某如鲠在喉,有苦难言:2010年,正当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成为了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利民工程,严某的房屋被规划在建设项目当中,拆迁建筑总面积519.06平米,房屋补偿面积为423.25平米。起初,严某也非常支持,但是因为拆迁安置问题使严某面临着巨大的困扰,原因是自己岳父岳母身为家里的老人却没有回迁安置,于是严某对安置协议拒绝签字。按照杭州市拆迁条例规定,在他家居住10多年的岳父岳母应该取得回迁安置,但是事与愿违,因为这件事,年近53岁的严某到奔波上访多年,但至今无果。

求助路漫漫

2010年10月18日,严某和政府成立的杭州市杭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杭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户主严某要求,丈人(岳父)祖籍金华无房产,73岁,无人赡养,要求按政策给以安置。

严某岳父岳母家乡是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他家乡的村委会、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其家中无房产,在家无人赡养。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在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经严某四处收集材料研究后认为,他岳父在他家居住多年了,正好符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安置政策。

多年来,严元福大多时间都在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路上,自己的工作也基本停止了,他家里的生活也陷入困境,但是,赡养老人的义务和为老岳父岳母进行安置维权的意念一直没有改变。

苦访无果难维权

三墩镇政府对严某进行回复: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你岳父岳母户口非杭州户籍,因此,不能作为安置人口。而严某认为,这是三墩镇政府没有真正领会杭州市政府《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内容,《条例》明确指出: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可以进行安置,其中重点提出的是“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不是必须是杭州户口。但严某人微言轻,徒劳无功。严元福的岳父身体不好,听说此事后,十分气愤,患了脑血栓,现在身体偏瘫,不能行走,生活完全依靠家人照顾。使他们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严某现在为岳父安置的事身心疲惫,手足无措,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到西湖区法院进行诉讼。

律师醒语

创为律师在这里提示大家,拆迁安置是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本项工作应在开发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所以安置属于拆迁的重要环节,而上访并不能客观的解决问题,就实效而言治标不治本、甚至是标本皆不治之举,如果尽早的向专业的律师进行求助,则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律师可以依靠专业水准和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标本兼治,为当事人争取较大权益。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L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900-9881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