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住宅加盖二层楼房属于违建?看法院怎么认定!

2019-12-03 15:1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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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女士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勇升,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甘肃赵某诉称,2017年原告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告至今未签订相关的征收补偿协议,亦未有相关部门给予原告合理的补偿。2018年9月被告动用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原告房屋,致使原告的房屋丧失了居住功能。被告的强行拆除行为给原告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于是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其争取权益。
经过对案件分析,创为律师认为:
被告仅仅以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将原告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属于事实不清。
原告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暂无定论,即便认定为违建,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被告强拆房屋的行为,于法无据,是违法的行政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原告赵某诉被告某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行政强制执行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其房屋用途为住宅。2016年,原告在原有一层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房屋。2018年9月某镇政府以赵某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进行了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虽然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二层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某镇人民政府在未向原告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等决定,也未依法履行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对原告修建的二层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其行为违反以上法律规定,拆除涉案二层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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