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标准”什么时候成为拆迁方的“遮羞布”了?

2022-03-12 08:5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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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补偿低也没用,我们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的……”
 
“给你的补偿已经很高了,别这么不满足,国家定的标准就是这些,找我也没用……”
 
这些话对一些被征收人来说可太耳熟了,每当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要去找拆迁方讨个说法的时候,拆迁方就会拿出“国家标准”这一套说辞来证明自己给的补偿款没问题。
 
对于拆迁方嘴里所谓的“国家标准”到底是真标准还是推托之词,我们得先对国家标准有个大概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在听到拆迁方类似说辞时也能分辨一二。
 
一、拆迁补偿标准
 
既然拆迁方提到自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拆迁标准来进行补偿的,那我们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判断补偿是否符合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的补偿内容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拆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结起来其实就是有三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目前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但是可以适用于《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国家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但全国各省、市都有自己不同的补偿标准,无论标准如何不同,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着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咨询律师、解决问题才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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