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转让须满足四个条件

2014-06-11 19:1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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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人具有行为能力。拆迁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给另一开发商,受让的开发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子拆迁管理部门将不予批准。

 

2、拆迁管理部门同意。由于活动关系多方面利益,拆迁项目的转让,须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转让。

 

3、必须告知被拆迁人。拆迁人转让项目是将权利义务让给他人,这就需要权利人(被拆迁人知晓)。未通知被拆迁人,其转让行为失效。

 

4、受让人必须承担补偿安置义务。受让单位接收项目,成为新的拆迁人。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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