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审到上诉拆迁方屡屡受挫,强拆到底是违法!

2018-05-31 10:5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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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项

  被上诉人:徐先生(化名)

  上  诉 人:乐平市规划局

  原审被告:乐平市人民政府

  审理机关: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徐先生房屋被定位为违法建筑并收到行政处罚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原审被告乐平市规划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案情陈述

  徐先生家住江西,2004年买了两间店面并进行了搭建,2017年6月市规划局认为徐先生的店面未办理任何手续所以作出了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对于徐先生来说,这是一个意外,时隔十几年自己的商铺突然成为了违法建筑,这叫徐先生百感交集,莫名其妙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更令自己百思不得其解。徐先生有种力不从心的感觉,所以当即通过朋友找到了创为律师,希望可以及时的帮助自己伸张正义。

  创为律师团接到徐先生的案件后便于第一时间开始了筹划,对徐先生房屋的遭遇研讨制定了维权方案,首先针对徐先生收到的限期拆除行为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并不如意,作出了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的决定,针对复议机关的“庇护”,创为律师当即向院提出了诉讼。

  判决致胜

  法律在,正义在,公道在,遂秉持着坚定的理论依据和纠察之心继续追击,创为律师团队针对徐先生的案件进行了案件的研讨分析,结合实际房屋土地的具体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依法强制拆除。这一决定使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而市政府的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复议结果错误,应当一并予以撤销。

  市规划局不满意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综合评判,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固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拿到了一份令人欣慰和胜诉判决。

  2018年5月22日,在创为拆迁律师的维权方向下,徐先生相继一审的胜诉判决后又拿到了二审法院的胜诉判决,得到了案件阶段性的胜利。现阶段,创为拆迁律师团乘胜追击,已经制定完备的维权攻略并掌握了拆迁行为过程中的至关点,相信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徐生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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