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要给棚户区改造说“再见”?一定要搞清楚以下内容!_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1-08-14 08:5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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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行要全国范围一刀切叫停棚改!!!”一大早创为律师接到很多来电询问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新动作”,那么到底是否要出现下面创为律师先带着大家看一则新闻。

  昨日,央行降准释放7000亿流动性的利好让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信心倍增,原先束缚楼市的资金问题迎刃而解,大家喜迎降准,等待下一轮房价的上涨。然而今日从早间一直流传的午后的一则消息,却让房地产市场蒙上了一层乌云!先是今早传闻将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叫停棚改,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四处求证。

  时至午后,才由资深人士确认了此事:棚改暂缓!但货币化安置逐步减少已成定数,并且审批权收回到总行,放款条件趋严。

  下午17时,财联社独家确认了此事:棚改项目审批权收回至国开行总行,已经签订的棚改方案继续执行,但未来将以实物安置为主。

  棚改,全称棚户区改造。

  棚改在早起的时候,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然而自2014年开始,棚改规则逐渐转向为货币化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由2014年的9%迅速提高到2017年的60%,2017年部分地区甚至提出要将比例提高至100%。

  拆迁户十年苦等,一朝升天。网络舆论上甚至产生了“推倒拆迁妹”“任尔功成又名就,不及南城五套房”等和拆迁有关的段子。

  据市场传闻称,国开行总行回收了棚改项目的合同审批权限,此前在分支行可以签订的,现在必须总行审批,但并未暂停所有棚改项目,目前仍在进行中的项目依然继续执行。此外,过去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今年以来多以实物安置为主。简言之,政策会大幅度收紧,只有总行有权利批钱,流入房地产的国开行资金会大幅减少。

  什么是货币化棚改?

  所谓“棚改”是政府对区域的集中改造工程, 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主要有实物化棚改和货币化棚改两种形式。

  实物化棚改: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拆迁之后,以房换房,补偿少量货币。

  货币化棚改:对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补偿而非实物安置,棚改居民可以直接获得补偿款,并在商品房市场自主购置住房。

  针对棚户区的案件,创为律师也给大家普及一些常识性问题方便参考:

  一、棚户的四种划分

  第一种是城市棚户区(现阶段的改造重点,也是我们常常面临的矛盾焦点),

  第二种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第三种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第四种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范围

  对于棚户区改造,我国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实行税费的减免,减少电力、通讯等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棚户区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但因为棚户区原本就杂乱无章的建筑风格和环境氛围,致使补偿力度较小。

  三、棚户区改造条件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具有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最后创为律师提示大家:一定不要“被棚户区”,将不符合条件的成熟社区强制性限定为棚户区对其进行改造,或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以及实际农村房屋的定性,如果混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不同性质的拆迁补偿标准设定不同,也不可否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弊端,例如项目审批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违法强拆的非法手段等等成为阻碍老百姓获得合法权益的拦路虎,如果大家对棚户区还有不懂或者不好掌握的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避免将维权方法混同。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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