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违法逼迁、暴力拆迁等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如果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对安置补偿标准存在异议,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切勿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并不能解决问题!
切勿以暴制暴,后果不堪设想
彭先生在宜昌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该房屋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在这之后,西陵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委托某公司处理房屋拆迁的事宜。然而,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及其同伴为了逼迫彭先生同意拆迁,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暴力拆迁行为,时间长达两年之久。一次次的累积终于让彭先生彻底“爆发”,在该员工及其同伴进行非法暴力强拆时,深受折磨的彭先生出手捅伤了该名员工。
这是创为律师委托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两年多的时间里彭先生饱受来自拆迁方的折磨与困扰,然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案件中,公司员工及其同伴为了让彭先生同意拆迁采用了非法暴力等手段,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非法逼迁、以暴制暴的案件,非法暴力拆迁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对于拆迁户来说一定不要以暴制暴、以牙还牙,遇到征迁问题可以通过咨询专业
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维权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既然赋予你权利,就不要白白错过,切勿一时热血上头,以暴制暴,绝非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