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能不能随意租地征收?60%的人认为答案匪夷所思!

2018-08-10 09: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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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将土地租给别人了,可以么?村委能私自做主将土地给别人使用?村长是不是可以将租用款项挪为私用呢?

  如果您认为所有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而且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你就错了,创为律师只想说:“你,太天真了!”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根本没有权力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直接代表村民自行作出各项决定,如果村委这样做了,那他们可就事大了!

  最高法裁判要点

  案涉土地出租,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该事宜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然而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

  重点1:村委会不能私自做决定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或者转卖给他人。

  重点2: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不生效。

  重点3:最高法院判例,租地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

  关于村委的“嚣张”有时候并不仅仅限于租地,还会涉及到征地拆迁领域的相关内容,创为律师今天就再次和大家强调一些关于村委在征地拆迁中的重点问题:

  问题1:村委会=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没错,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通过大家对此人的认同和支持并投票才可以选为村委,主要的服务对象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简单的说,创为律师认为村委会就是大家选举出来的“头头儿”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答案:村委会不是政府!

  问题2: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当然没有权利,注意,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一个村民自治组织,自然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批复的。有且只有市政府和县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当遇到村干部要拆你的房子或者威胁你的时候,就勇敢告诉他们:我的律师说了,你!无权征收!

  答案:村委会只能配合公告信息不能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问题3:村委会有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自己不同意征地补偿条件,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征地补偿和每一位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的权利都是息息相关的,村委会无权越过村民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村委有“权力”但没有“权利”,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不能在没有接受被征收方委托时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事情可以替代,而有些事情不能替代,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村委私自所签属的协议不具有主体资格,可以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

  答案:村委会无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问题4: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当然无权,根据法律规定,创为律师要给大家说一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

  2、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经公告程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村委会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中间上传下达的位置,只能辅助完成方案的公告工作,无权作为发布主体进行土地征收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拟定征地补偿方案。

  答案:村委会无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问题5:村委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买卖,首先就要征求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委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的代表,如果需要土地买卖流转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整合,不能私自与开发商勾结。

  答案:村委无权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等法律程序,村委私自进行土地买卖流转——违法。

  总之,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能受权辅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如果您的村委会做了以上几个内容,创为律师要告诉大家请不要迟疑,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全面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阻碍的,可以联系创为律师,全面做好反击站。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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