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冻结"后还能增迁户口增加补偿吗?

2016-04-01 10:1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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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烟台的刘女士的居所面临拆迁,拆迁通知已经下达了,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计算的,刘女士想知道如果把自己和前夫女儿的户口迁入自己的房产所在户口,女儿是否可以获得一份拆迁补偿?对此刘女士向创为律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了在线咨询。

创为律师特针对该问题作出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被拆迁户解决这一疑问。

首先,拆迁方在作出拆迁决定后会向相关部门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以及拆迁范围图,申请拆迁冻结,相关部门经审查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所谓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会因安置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而有所不同不等。刘女士已经收到拆迁通知,也就是说拆迁方已经决定要拆迁,这种情况拆迁方通常都已经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申请了拆迁冻结,迁入女儿的户口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了。

 

那么具体的拆迁冻结期限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期限的计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拆迁冻结的期限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另外,有些老百姓对被冻结拆迁的房屋存在购买意向,创为拆迁律师不得不提醒大家,在拆迁冻结期限之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也就是说被冻结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的。拆迁方的补偿对象是房屋产权证上显示的房主,且国家明令禁止出售被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如果老百姓执意要购买,该房屋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购买被冻结拆迁的房屋极有可能会面临拆迁房买卖的骗局,陷入房屋买卖纠纷,承担极大的风险。

 

创为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老百姓,一定要理智,不要贪图便宜盲目购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出反常必有妖,建议老百姓购房前一定要慎之又慎考虑清楚再下手,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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