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赔偿进行时:“给?”“不给!”

2016-03-15 23:3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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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解读延时赔偿等不得
 

房屋拆迁是一项长久的利国利民的防御工程,为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加强国家软实力,美化国家环境文化,对原有建筑的拆迁更新,弥补房屋老化的安全漏洞。但是这样一项益民工程往往会出现各种瑕疵,以此为名,行彼之事,为被拆迁人谋福的初衷渐渐被瓦解,没有人民满意的基础,拆迁就演变了性质,律师就是这场终局中的护航者,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拆迁迷局中的领路人,将带领大家打破“变身”残局。

案例陈述

60余万补偿款何来何去?——家住江岸区的左某家的房子被规划为拆迁对象,与拆迁方达成协议拆迁款60余万,可却一直没有收到,百感交集。

据新闻报道,左某今年67岁,去年在江岸区红桥村的房屋面临拆迁,左某对此非常支持,很快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签字,商定 60余万的补偿款随后即可收取。临到春节前夕,村里负责人通知到左某6日去拿补偿款。因为当时生病的缘故,左某与对方约定15日再去取补偿款。“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左某说,年后,她多次打电话给村里的负责人,都联系不上。去办公室也没有人办理,担心补偿款就此拿不到,很着急。

对此,红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红桥村正式启动了村湾动迁工作,具体签约动迁工作委托给拆迁代办公司进行。2015年11月份,拆迁代办公司按双登信息,按拆迁补偿方案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拆迁补偿工作流程与左某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该负责人称,在准备发放左某的拆迁款项时,红桥村村委会接到了左某邻居的情况反映,称左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占用了邻居的部分面积。接到反映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左某前来协商处理,但左某一直拒绝协商,这才没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将进一步协商、处理。

律师警语

此案例当中,左某作为拆迁关系中的当事人,与拆迁方处于一种积极配合、互利互惠的状态,对于后期产生的拆迁矛盾中,属于达成协议后出现的房屋面积和补偿款的争议焦点,左某对争议处理态度消极,创为律师团提示大家,在遇到房屋拆迁争议时,遇到问题要直面应对,不要躲避,躲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实质反而成为“致命伤”,起到反作用力,消极等待有可能延误维权时机,到最后导致强拆事实,不仅复杂了维权过程,更有可能得不到良好的效果。当然,如果不知道如何应对解决争议,请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争夺权益。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责任征拆律师律师团会一如既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维权计划,凭借独创秘籍“三段五级维权法”一举制胜,依靠严密的逻辑法律思维在谈判中据理力争,充斥着满腹办案经验在拆迁道路上披荆斩棘,为被拆迁人撑起法律防护伞争取较大权益!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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